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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三大类型养老诈骗:全国专项行动半年批准逮捕7594人
来源:21世纪经济网 发布日期:2022/11/3 点击次数:720

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67亿人,占总人口的18.9%。

一些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群体,假借“养老服务”“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等名目实施养老诈骗犯罪,给老年人群体及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危害。

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检与11个成员单位共同奋战,历经半年时间,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已转入常态化阶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在发布会上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发布会上,最高检还发布了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通过“广场舞”应用软件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等新的诈骗手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虽然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本质上都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需求设计骗局,主要有投资理财型、健康养生型、精神娱乐型三种类型。

突出问题导向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张志杰在发布会上介绍,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1292人,提供所谓“养老服务”的561人,投资所谓“养老项目”的470人,销售所谓“养老产品”的423人,宣称“以房养老”的69人,代办所谓“养老保险”的126人,开展所谓“养老帮扶”的29人。

张志杰说,针对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急的特点,最高检提出了“突出问题导向,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的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养老保健、养老服务、养老投资、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办理了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在发布会上介绍,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332件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中,涉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139件,涉养老保健品等产品质量安全150件,涉养老保险、养老服务等领域43件。

犯罪手法千变万化、层出不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犯罪分子想出了不少新的诈骗噱头。

2018年4月,被告人汪某以BVI公司(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等名义,招募代理人以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链”项目。

其宣称“云储链”是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集仓、集采、集运等相关功能的公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属于“一带一路”贸易联盟筹建委员会联合中国云仓公司一起开发的支持“一带一路”的贸易体系。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节点挖机在网络节点上挖掘“云储链”,所获得的“云储链”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储链,购买后锁仓180天增值70%,解锁之后可以自由交易,也可以继续持有增值。

为吸引养老群体关注,汪某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200万余元。除将极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团队高额提成、购买奢侈品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

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

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

为拓展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

为解决老年人线上签合同、转账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并规避监管,业务员均在线下与老年投资者签合同收取资金。

到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向业务员发放提成、投入“红舞联盟”应用软件运营以及其他经营项目,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

张晓津在发布会上说,从办案情况来看,养老诈骗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虽然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本质上都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需求设计骗局,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投资理财型。“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政策,“以房养老”“候鸟式养老”等养老概念都成为养老诈骗的幌子。常见的养老产业投资、收藏品投资、“以房养老”等都属于此种类型。

二是健康养生型。所谓的“神医”“神药”不仅治不了病,还诈骗养老钱,甚至耽误正规治疗,危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是精神娱乐型。有的利用独居老年人的情感缺失设置感情骗局、亲情骗局;有的则利用老年人热衷的广场舞、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设置骗局,可谓无孔不入。

增强自身反诈意识

面对不断翻新的涉老骗局,老年人应如何防范?

张晓津介绍,了解了养老诈骗的主要特征,就可以对症下药,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增强自身反诈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年人要注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了解识别各种新骗术,还要在领鸡蛋、领大米、免费旅游等各种诱惑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

二是保护好个人信息。利用老年人的金融、医疗、家庭成员等各种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有的信息实际上是老年人不经意间提供。老年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非必要不轻易提供。

三是注重家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养老诈骗案件中,有的犯罪人员以亲情陪护为手段接近老年人,有的将“买不买”与“子女孝顺不孝顺”挂起钩来,有的则反复提醒“不要告诉子女”,防范养老诈骗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老年人投资理财、寻医问药时要及时与子女沟通,为人子女的更要关爱家中老人,勤联系、多关注、善提醒。儿女关心多一点,老年人就离诈骗远一点。

四是保持对朋友圈、联络群中推销信息的警惕性。许多案件中,犯罪人员通过打入老年人内部进行诈骗,甚至把老年人发展成推销员进行熟人诈骗。老年人要注意辨识朋友圈内的推销信息的可靠性,不要盲目听信,发现诈骗疑点的要相互提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举报,防患于未然。

运用追赃新机制

养老诈骗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这类案件追赃挽损有哪些难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在发布会上介绍,追赃挽损的难易程度与犯罪所得的实际去向、犯罪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

目前面临的主要难点包括:

一是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不负责任的投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赃物客观上无从追缴。

二是犯罪人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等非法渠道掩饰、转移赃款甚至跨境洗钱,导致追赃挽损工作十分困难。

三是部分尚处于经营中的项目以及易毁损、易贬值涉案款物处置变现难度大。其中,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追赃挽损的难度更大。

“实践中,检察机关始终协同有关部门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健全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一道坚持应追尽追,尽最大努力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曹红虹说。

比如,推动新机制运用。对涉案物品易贬值易损耗的,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先行处置;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托管,避免涉案财产价值贬损,损害被害人权益。一些地方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但尚在经营的养老院,探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在维持养老院正常经营的同时做好退赃退赔工作。

曹红虹还说,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一旦案发,损失往往难以全部追回,避免损失的最佳途径仍然是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提前防范,老年人也要提高防骗“免疫力”,不要让骗子的“黑手”伸到自己的“钱袋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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