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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丨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构建科学有效的自贸港治理体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20/6/2 点击次数:2282

新华社6月1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当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最近几年,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一些逆风和回头浪。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此同时,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此次《方案》对海南自贸港的开放定位层次丰富。首先,在制度性开放层面,海南自贸港要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其次,借鉴外国经验,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其三,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

《方案》还对自贸港承担的制度创新赋予重任和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希望实现制度集成创新。比如,要求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与此同时,海南自身的发展定位则要求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自贸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方案》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在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落实“非禁即入”,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在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基础上,要求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方案》各项措施中,最具吸引力的可能是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一系列减税政策将为自贸港建设增加相当的吸引力。

应当说,《方案》对自贸港制度建设作了全面安排,但具体落地并有效率地推进,关键在于海南当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治理能力建设。比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再如,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经济特区法规,以及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法治建设,以及建立开放环境中的风险防控体系。

《方案》专门对自贸港的社会治理作了安排,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自贸港的改革与发展就建立在海南地区治理能力的大幅进步基础之上,这在国内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也因如此,《方案》对自贸港发展目标作了时间安排,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做到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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