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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丨提高法治化水平是优化营商环境核心内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9/10/10 点击次数:2701

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将近年来改善营商环境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此类行政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央政府为了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家精神,保护知识产权,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政府干预等,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改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提出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去年11月,他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讲话,要求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并提出6个具体举措,这些政策在过去一年已经逐渐落实。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去年下半年以来发布一系列重要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等。当前,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条例》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提升法治的关键是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也就是逐步国际接轨,从而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目标。《条例》是将过去几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当然,《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的一部分,更多的立法还在继续完善和设立。

《条例》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原则,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同时,以平等为核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与此同时,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条例》的重中之重是“市场主体”部分,主要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保护自主经营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具体方面,《条例》强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过去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些领域都做出了司法安排,保护企业家财产与个人安全。

此外,除了市场环境与政府服务等服务环境大幅改善之外,市场关注的另一个重点是“监管执法”能够有效落地。在这个环节,《条例》主要突出公正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在这部分《条例》还对备受市场关心的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规范,并且严禁收费主体擅自乱收费、乱摊派等。

《条例》也为改革创新留出空间,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规范,依法保护创新,同时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同时强调,严禁以创新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在经济治理工作方面的重要目标,《条例》的通过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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